卫生位岗设置管理意见为做好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结合卫生事业单位的特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1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乡镇卫生院等卫生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卫生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卫生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卫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事业编制的卫生行业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卫生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卫生事业单位和卫生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卫生单位,不适用本指导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5
卫生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卫生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卫生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根据卫生行业特点,专业技术岗位分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和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第1页共9页医、药、护、技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卫生事业单位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