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管理局邮电分营与机构调整发文单位:信息产业部发布日期:1998-11-23执行日期:1998-11-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信息产业部和国家邮政局“三定方案”的精神,部决定在全国地市县完成邮电分营的基础上,对全国邮电管理局实行邮电分营,同时按推进政企分开的要求进行机构调整
这次改革的目标是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邮政、电信两大专业的特点,各自建立高效的企业运行体系;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
现将省(区、市)邮电管理局邮电分营及机构调整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将邮政工作从邮电管理局中分离出来,单独组建省(区、市)邮政局
省(区、市)邮政局在国家邮政局的统一指挥调度下,负责辖区内邮政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与经营服务工作,承担普遍服务义务;同时根据国家邮政局的授权行使辖区内邮政行政管理的政府职责
省(区、市)邮政局为公用企业,比照正局级单位管理,领导职数原则上为一正二副
省(区、市)邮政局实行国家邮政局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邮政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参照邮电管理局党组制的管理方式,设立党组,并按有关规定设立纪检、监察机构
党的关系在地方
二、邮政分离出去以后,邮电管理局现行管理体制暂不变动,但要推进政企职责分开,充实和加强面向全行业的市场监管、通信资源管理、统筹规划与协调职能,同时根据电信企业运行管理的要求对其他内设机构进行精简和调整
三、按照《工会法》及有关规定,在省(区、市)邮政局设立邮政工会,在邮电管理局设立电信工会
四、全国邮电管理局邮电分营及机构调整工作于1998年12月底完成
1999年1月1日起,邮政、电信单独建账,独立运第1页共6页行
五、管理局邮电分营及机构调整工作由邮电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并对此项工作负全面责任
各管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向地方党委和政府进行汇报,并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