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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细则当由重大疾病所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支出超过个人的支付能力时,就会造成看病难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是如何进行救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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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细则最新版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庆政办发[20xx]8号)文件精神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对象,由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持《低保证》原件和身份证、规定就诊医院的诊断书、入院治疗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向低保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宇请,并填写《大庆市低保对象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第三条、社区居委会在接到申请材料后,在二个工作日内,结合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的核查结果形成低保家庭基本情况说明
送报街道办事处
对于核查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告知申请救助的低保对象本人或家庭成员,并说明理由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接到社区报送材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社区提供证明材料的初审和汇总,报送区民政局
第五条区民政局在接到送交材料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大病救助审核、汇总工作,并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报送市民政局救助办公室,市救助办公室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未经批准救助的,由区民政局告知低保对象本人或家庭成员,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经批准享受救助的低保对象,由市救助办公室下发《大庆市城市低保对象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通知书》(以下简称《救助通知书》,《救助通知书》注明救助期限和最高补贴额度
《救助通知书》一式三份,由低保对象送交规定就诊医院一份,医院凭《救助通知书》给予救治
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各留存一份备案
第七条申请医前救助的低保对象必须在接到《救助通知书》后,一周以内办理住院手续
第八条需转外埠医院治疗办理转诊手续的,经油田总医院或哈医大’附属五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