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社会责任的整治[摘要]自由是公司的天性,可以说,无自由则无公司
公司作为私法主体,其在法定范围内的自治是其应有的权利
西方公司几百年的发展史证明了公司自由的来之不易,也体现了自由乃公司的特性
我国公司的历史虽然短暂,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给公司更大的自由空间是大势所趋,新修订的公司法就体现了这一点
但自治不等于放任,公司自治并非于社会秩序无关,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应注重公司的社会责任的承担
[关键词]公司自治权利新公司法社会责任一、公司自治的阐述1
公司自治的理论根源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主体包括公民,法人以及其他主体
在民商合一的体制之下,私法领域通行的原则,自应适用于公司
这其中,最根本的当属私法自治原则
所谓私法自治,就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由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以自由的意志自主决定,其它任何机关和私人不得非法干预
公司作为私法上的主体,必然也要奉行私法自治原则,公司自治是私法自治在公司法领域的延伸,是公司作为市场主体理应享有的权利
另一个角度讲,自治原则是对人的意志自由本质的尊重,自由意志是适格之民事主体的本质
自由意味着责任,即一个具有自由意志者应能认识并承担自己行为的后果
自由与责任的这种联系隐含着行为能力的概念,而行为能力的概念又隐含着理性人的假设
公司就其基本特点而言,是不同的智力主体与财产主体相互融合为一体的组织形式,是其成员意思的升华结晶和内在统一,因此,公司有能力为自身谋益,且有能力承担风险,换言之,公司能承担责任,故理应享有自由
公司自治的内涵有学者认为,公司自治主要指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自主构建公司制度,自主管理和自主经营,不受他人非法第1页共5页干预的自由
我国法学泰斗江平先生认为,公司的自治包含着三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他必须是独立法人,包括公司法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