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公共图书馆工作制度第一条公共图书馆是国家举办的综合性图书馆,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向社会公众提供文献信息服务和公益文化活动的公共文化设施,是本地区文献信息搜集、整理、保存、检索、开发和传播中心,是图书馆间协作、协调及业务研究、信息交流中心
第二条公共图书馆的主要任务是:(一)致力于向所有公众提供最广泛的知识和信息,保障公众的基本阅读权益
(二)为本地区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研究提供文献信息服务
(三)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
(四)是本地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中心,负责本地区文化共享工程发展规划与建设
(五)是本地区古籍保护中心,负责本地区古籍保护、普查工作
(六)开展图书馆学理论和技术方法的研究,进行公共图书馆间的业务辅导与交流,推动本地区各系统图书馆间的协作和协调
第三条公共图书馆开展正常业务工作应有充足的经费保障
事业费、购书经费应达到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制定标准的上限,并随着地方财税收入逐年增加
省级公共图书馆年事业费不低于1000万元,年购图书种类达到全国年出版图书种数的15—25%
市级公共图书馆年事业费不低于100万元,年购图书种类达到全国年出版图书种数的5—10%
县级公共图书馆年事业费不低于30万元,年购图书种类达到全国年出版图书种数的1—2%
第四条为保证公共图书馆充分发挥社会职能,其馆舍建筑面积、藏书总量、阅览座席等要求应达到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制定标准的上限
第1页共8页省级公共图书馆馆舍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文献基本藏量不低于300万册,阅览座席不低于1000个
市级公共图书馆馆舍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文献基本藏量不低于50万册,阅览座席不低于400个
县级公共图书馆馆舍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文献基本藏量不低于10万册,阅览座席不低于200个
各级公共图书馆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