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助产技术设置标准基本内容基本要求机构等级和设置至少为一级医疗机构,且设置在农村地区
专业人员配备医生产科技术负责人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担任,要求产科工作经历10年以上
医生人数4人以上,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助产士和护士产房须配备专职助产士1人以上,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助产士与护士之和不少于4人
手术室须配备专职护理人员
麻醉医生配备专职麻醉医师至少1名
新生儿救治人员具备新生儿窒息复苏能力的医护人员
产科业务用房与配备产科门诊1
设有门诊诊室、检查室各一间,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要求两间诊室相通
设有上下水设施及候诊场所
门诊诊室医疗器械配备:血压表、听诊器、体温计、体重(身高)计、皮尺、窥器、无菌手套、骨盆外测量器、照明灯、妇科及产科检查床、胎心听诊器、多普勒胎音仪、紫外线灯、急救箱
设有检查室、治疗室、医护办公室、新生儿处置室、换药室
检查室内配备相应检查器械,治疗室应配备抢救车
实行母婴同室,每张床单位的使用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
房间内应有取暖降温设施
分娩区位置及布局合理,原则应在病房的一端,外环境整洁
分娩区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0平方米,内设有产房、更衣室、缓冲间、洗手间、待产室、敷料准备室及污物处理间,房间布局应严格分区
分娩区内污染区、无菌区应有明显标志
产房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
墙壁房顶完整无损,并应全油漆或瓷砖
应有双窗户及取暖降温设备
产房配备的设备及器械有:产床、新生儿床、多普勒胎音仪、紫外线灯、器械台、器械敷料柜、药品柜(抢救药品柜)、急救车、冲洗设备、地灯、床挡、消毒产包、助产器械(产钳或胎头吸引器、卵圆钳、阴道拉钩、窥器等产科常用器械)、输液器、输液架、沙袋、婴儿磅秤、皮尺、新生儿喉镜、新生儿气管插管、新生儿复苏囊、压舌板、舌钳、新生儿吸痰器(低压)、手电筒或应急灯、氧气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