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集整理-ZQ1/6规划第二部分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年年)来源:天津政务网发布时间:第五部分城镇体系规划城镇体系是指一定区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上具有有机联系的城市群体
城镇体系规划是政府协调区域内各城镇发展,保护和利用各类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综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依据
制定和实施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是加强区域发展宏观调控、引导和协调区域城镇合理布局,促进各城区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积极有序地推进城镇化的前提和保障,是实现建设和谐社会目标的基本要求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年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以实现城乡和区域的统筹发展为目标,根据天津城镇人口和城镇发展的特征,在“一轴两带三区”空间布局结构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以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为主副中心,建立由主副中心、新城、中心镇和一般建制镇组成的四级城镇体系,按照循序渐进,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因地制宜地稳步推进城镇化,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提高城镇化水平
中心城区是城市发展的主中心
以“巩固提高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果、积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改善就业、住房、出行状况,建设宜居城市”为目标,实施海河综合开发改造,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加快城市住宅建设,优化公共设施布局,调整工业、仓储用地布局,完善道路交通系统,加强环境建设,加快“城中村”改造,调整城市功能布局与产业结构,提升金融、商贸、科教、信息、旅游等现代服务职能,适当发展都市型工业,突出城市文化特色,改善生活环境
规划到年中心城区人口控制在万人以内
滨海新区核心区是城市副中心
规划以科技研发转化为重点,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增强为港口服务的职能;积极发展商务、金融、物流、中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提升城市的综合功能;加强塘沽城区、开发区、保税区港区之间的协作,实行一体化发展
规划到年滨海新区核心区人口规模为万人
新城是天津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