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药品招投标工作前言药品招标在国内已经开展了数个年头了
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药品招标的模式也在全国各地不断的创新
从慢慢摸索到逐渐成熟,其中包含着无数药品招标工作者的智慧和汗水
目前的药品招标是在卫规财发[2001]308号文件《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2001】309号文件《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文件范本(试行)》、卫规材【2004】32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引导性政策的基础上开展的
其中卫规财发[2001]308号文件《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规定了药品招标的采购方式、采购程序以及评标的标准和方法;卫规财发【2001】309号文件《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文件范本(试行)》是招投标文件格式的范本;卫规材【2004】32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对药品招标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
以上法规是当前药品招标的指南针
随着药品招标工作的进一步深入,现有的招标模式的一些缺陷逐步的显现出来
下文中将详细阐述
根据卫规财发[2001]308号文件《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第六十七条规定,评价要素及各项指标的评分权重由招标人确定
招标人在确定评分权重时应遵照以下原则:(一)质量要素权重不应低于总分的40%;(二)价格要素权重应低于质量要素权重,但不应低于质量权重的50%;(三)商业信誉要素权重不应低于总分的15%;(四)GMP类药品中的专利药品,可按不超过价格分的50%加分,并计入质量分总分;(五)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部门查处并通报的投标人,其商业信誉分数应酌情扣减
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招标人可在两年内拒绝其投标
(六)根据对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等进行的客观评价分数不应低于总分的2/3
通过对上述条款的研究,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