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委机关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岗位公开考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委机关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开考选工作,改善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提高工作效能,结合委机关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委机关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岗位。第三条公开考选工作人员坚持德才兼备、择优选人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把人员进口关。第二章公开考选计划申报和受理第四条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公开考选工作人员的,应于当年3月底之前将公开考选工作人员计划报委人劳局。内容包括:公开考选工作人员的原因,人员编制和现有在职人员情况,公开考选岗位名称,岗位资格条件等。过期上报公开考选计划的,不列入当年的公开考选工作。第五条委人劳局对各有关单位上报的公开考选计划进行汇总和审核,并报委领导审批。经委领导研究批准后,由委人劳局组织实施。4第六条公开考选的岗位在黄河网、黄委办公自动化网予以公告。公开考选信息一经发布,必须严格按照公开考选计划组织实施。第三章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第七条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2)参加工作时间满3年以上,具有一定的治黄专业知识和治黄工作经历;(3)年龄为35周岁以下;(4)身体健康;(5)委属驻郑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具有郑州市户籍。报考人员还应具备所报岗位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岗位资格条件包括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技能、从业经历、执业资格等。第八条委人劳局根据公开考选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第九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黄河网、黄委办公自动化网予以公布。第四章笔试和面试第十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由委人劳局负5责组织,面试由用人部门负责组织。第十一条笔试分通用基础知识和通用专业知识两部分。总分为150分,其中通用基础知识100分、通用专业知识50分。第十二条各岗位笔试成绩前三名进入面试。应试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黄河网、黄委办公自动化网予以公布。第十三条面试按以下程序进行:(1)制定面试实施方案;(2)编制面试试题及相关测评材料;(3)成立面试考官组;(4)实施面试;(5)公布面试结果。第十四条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包括拟任职位的有关知识、经验、能力、性格和价值观等基本情况。第十五条面试测评要素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和专业能力。测评要素的选择根据所在岗位的要求确定,但要避免与资格审查、笔试、考核等环节重复。第十六条面试考官组由各考选岗位所在部门的负责人、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一般为5~7人,面试工作由主考官主持,对面试人员进行测试。每个考官组设专职记录员6一人,负责测试情况的记录。第十七条面试考官对每一被测试者以百分制的形式作出评价,并以其平均分作为被测试者的面试成绩。第十八条应试人员综合成绩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100×(笔试成绩/笔试满分×60%+面试成绩/面试满分×40%)。第五章考核第十九条各岗位综合成绩前两名的应聘者列为考核对象,由用人部门组织考核,提出书面的考核意见。第二十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听取被考核者所在单位的情况介绍;(2)查阅档案及相关材料;(3)对有关人员进行个别访谈;(4)与被考核者进行交谈。第六章办理调动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岗位工作人员名单报委人劳局。第二十二条人劳局将公开考选一般岗位工作人员的结果报委领导审核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7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委机关一般岗位考选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实施细则》(黄人劳技〔2002〕16号)同时废止。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委人劳局负责解释。附表:1、黄委事业单位一般岗位报名登记表2、公开考选工作人员面试情况记录表3、公开考选工作人员面试考官记录表4、公开考选工作人员面试赋分标准表5、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