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国·北京佳缘网第四届婚博会媒体合作协议合同编号:甲方:山东天人合一信息咨询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邮编: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邮编:电话: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授权乙方合作宣传推广甲方于2016年8月12日-14日在北京曲江国际会展中心B1馆举办的“中国·北京第四届佳缘网婚博会”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合作原则1.互动提升双方的社会形象,实现社会效益双赢;2.推动资源整合,促进客户资源的有效利用;3.在合同过程中不断完善和补充。二、甲方权益1.乙方承诺从合作协议签署日起至婚博会活动结束止在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相关栏目,为本活动进行全程宣传;2.甲方承诺乙方提供的推广只做甲方推广使用,甲方无权将其出售或转让给第三方;新闻稿部分:乙方在自有媒体上为甲方活动提供新闻稿支持,包括会前宣传、会中报道、会后支持;3.乙方在自有媒体每周末下午3:30-5:30为甲方刊播相关推广一期。其中1小时为本届婚博会系列报道(具体配合组委会活动安排)、重要嘉宾专访及结婚领域相关专题访谈等;4.乙方在自有媒体,每天6次30秒定点宣传婚博会(宣传时间段,具体内容与组委会协商)并由资讯广播负责相关音频的制作。三、乙方权益1.甲方在组委会官方网站佳缘网上充分体现乙方为协办单位;2.甲方通过结婚手册(北京市各婚姻登记处随结婚证同时发放的婚产行业指导刊物,年发行量达80000册)体现北京资讯广播为协办单位;3.甲方在婚博会入场门票(10万张)体现乙方为协办单位;4.甲方在婚博会印刷品,如抽奖券、海报、会刊、广告牌、新闻发布会通稿等体现乙方为协办单位;5.甲方在自有相关商家及北京市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X展架,统一悬挂婚博会标识的各POP广告等体现乙方为协办单位;6.婚博会现场展示推广乙方相关栏目及主持人照片;7.甲方邀请乙方关负责人作为本次婚博会的顾问委员;8.甲方邀请乙方相关领导,作为协办单位顾问及贵宾身份出席如下活动:A、“2016中国·北京佳缘网第四届婚博会”新闻发布会B、“2016中国·北京佳缘网第四届婚博会”开,闭幕式C、“2016中国·北京佳缘网第四届婚博会”VIP商户联谊酒会及媒体人物专访活动;9.甲方为乙方提供婚博会参观赠卷100张(价值2000元)。四、协议的有效、协议终止、续签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次婚博会圆满结束后自动失效;2.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3.本协议生效后经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等均构成独立的有效协议。五、双方责任1.双方合作性质为资源互换合作,互不支付费用;2.双方担保各自合法经营资格及从业资格,否则无合法资格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有资格方的一切损失,且有资格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3.本次合作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婚博会结束后15日止。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可以延长至双方商定的其他任何期限;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有效;5.协议未尽事宜及执行过程中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六、保密协议双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所包含的,或在执行本协议期间获得的任何机密信息或商业敏感信息。七、违约条款协议双方须对于因为自身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规定、声明和担保而对另一方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索赔及其他任何责任,为另一方负责并避免其利益受到损害。八、通告所有根据本协议所形成的通告,认可及许可必须通过传真或亲自送达的方式送交本条款所列下述各方地址或一方书面方式提供给另一方的其他地址。甲方地址:乙方地址:九、普遍条款1.本协议涵盖了协议双方就本议题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以此取代此前双方任何书面或口头形式的协议、承诺,声明和担保。2.除协议双方共同书面确认之外,本协议不可更改。十、不可抗拒协议双方均无需对因不在其合理控制范围内的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无法完成自身义务的情况负责,遇不可抗拒力需及时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的官方证明文件。十一、争议解决办法1.因执行本协议所引起的纠纷与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本协议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