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信用社会打造法律基础信用是一种权利一种资源2002年9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马永伟对媒体陈言,信用危机是保险业的最大危机,因为保险推销员成了不受欢迎的人
2002年1月,曾两度入选“中国连锁超市百强”的福建华榕超市集团因长期拖欠货款,导致近500家供货商完全失去对其信用的认同,全面停止供货,从而引起破产危机
曾被媒体广泛报道的加入世贸组织后第一例政府采购案在XX省XX县区人民法院审结后,虽然法院判决原告方败诉,但是,有关政府部门招标行为有无暗箱操作的质疑,又敲响了政府行政行为的信用警钟……中科院《2002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不久前公布了最新经济发展成本:因为信用缺失,用一美元在世界平均状况下可办到的事,在我国就需花费1
信用危机不仅造成经济成本的巨大损失,更重要的是,也在扭曲人与人之间正常的社会关系
打造信用社会,不仅需要道德的约束力,更需要法律的规范
民法典草案:信用是一种权利在美国,人们大可以“举债度日”花未来钱,没有人会动逃债、逃税的念头,因为他们不会拿自己一生的信誉开玩笑
参与起草《民法(草案)》工作的中国社科院民法学博士徐海燕谈到发达国家信用制度的发展颇有感触:在加拿大,滞交房租、保险费、医疗费,甚至坐公交车不买票都可能使一个人终生烙上不诚信的阴影,他今后做任何事都会受到质疑
在《民法》草案新增的人格权法一编中,明确规定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禁止用诋毁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
专家解释,信用权中的信用,是他人对本人在道德、经济上的一种信赖,信用权是本人在道德上、经济上值得他人信赖的一种权利
已有的法律虽然要求诚信,但对失信行为的惩罚上力度不够,某种程度上纵容了失信行为
由于现代社会的信用纠纷多发生在经济领域,诋毁他人信用与失信违约一样会造成受害方第1页共4页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
在1992年前后,XX省XX县区政府采取行政命令的办法要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