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供养工作汇报近年来,**省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民政部的关心指导下,通过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我省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1.3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0.6%。农村低保制度已在全省建立和实施,目前保障人数为148.54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7.4%。一、建章立制,加强领导是做好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工作的保证为了落实我省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加快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设步伐,我们在经过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利用各种机会和途径向省委、省政府领导汇报,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为救助政策的建立和完善提供有利条件。20XX年以来,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制度的意见》、《**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等法规政策,对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在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多次派工作组,对农村五保和低保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研,及时解决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在国务院全国农村低保工作会议结束和《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下发后,省政府于今年8月31日召开了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会议和《通知》精神,同时,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对推进全省农村低保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0XX年10月,省民政厅召开了全省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现场会,以农村低保为重点的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敬老院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高度重视,将农村五保供养和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解决和改善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了第1页共5页这两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实践证明,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做好我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全面推进农村低保工作,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二、加强管理,规范运行是做好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工作的关键在实施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充分借鉴城市低保工作的成功经验,严格规范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对象范围和操作程序,建立起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工作程序和审批监督制度,逐步形成了严格、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一是科学制定保障标准。在确定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时,我们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以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穿、住、水、电、燃料等费用支出为基本依据,由各市州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农业、扶贫、统计、物价等部门,在深入调研、广泛论证的基础上,确定符合实际的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确保把最困难的群众纳入保障范围。目前,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最高的年人均3500元,最低的年人均960元,平均分散供养标准为1292元,集中供养标准为1712元,比原供养标准680元和1240元分别提高了612元和472元。今年7月,省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决定,从20XX年7月1日起,将全省年农村低保标准由去年的600元调整到685元,省级财政的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80元。二是严格申请审批程序。在确定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对象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五个程序”、“四个公开”、“三榜公示”、“六个必须”。“五程序”即:个人申请、村民会议评议、村委会提出初审意见、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四公开”即:做到保障政策、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金额公开;“三公示”即:农村低保家庭和五保供养对象必须在村、乡、县三级公示。“六个必须”即:必须成立村级评议小组、必须深入申请人家中核实情况、必须进行7天以上的公示、必须做到资料齐全、必须保证资金足额发放到户、必须做到定期审核。通过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和社会、第2页共5页群众的有力监督,保证了全省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对象的准确性,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三是统一建立档案管理。为了建立较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