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引言为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山东段水质安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青岛理工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刚贾洪玉武周虎韦亚男袁佐栋李劢沈浩松本标准于2006年3月1日首次发布
1范围本标准规定山东省境内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汇水区域内69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汇水区域内所有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但因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同时,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研究以及使用这些文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2997-1991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12998-1991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12999-91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略)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污水wastewater在生产、经营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2城镇污水municipalwastewate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