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共性问题1、本定额总说明第十二条中已明确环保、安防、消防、劳保、技术监督等部门的监测、检验费用,发生时按有关部门规定另行计算
请问,对于这类强制性检验、验收收费应由谁来承担
答:上述费用是发生于工程上的检验、验收费用,其费用计算标准按相关部门规定计算
这类费用属于建设单位管理费,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2、在执行消耗量定额时,是否必须执行省统一发布的价目表中各类消耗量单价
答:在执行消耗量定额时,其人、材、机的单价应由工程发、承包双方根据建筑市场情况合同定价;如是投标报价则完全由投标人根据拟建工程实际和自身情况自主确定
省统一发布的工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是一个指导价格,为工程计价活动提供参考
省统一发布的指导价格包括省、各市的指导价
3、怎样理解材料费中的检验试验费包括的内容
结算时这些费用是否按实际发生计取
答: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规定,材料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属于材料费的组成部分
所谓对建筑材料、构件⋯⋯进行一般鉴定、检查⋯⋯,即是指按照相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在安装使用前必须对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以及构件、配件等所进行的抽检、校验或复查(包括试件、试样的机械性能试验和化学成分分析)
这些检测可以由具备条件的施工单位自己进行,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验单位进行
检验试验费的计算,理论上讲,应将实际需要发生的对某一类别、规格、型号、批次的安装材料检验试验费用,分别计入相应被检验材料的单位材料成本费用(单价)之中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如果每个工程都按实际发生的检验试验费计算非常困难,且由于工程专业、建设地点、材料产地及品质等诸多影响因素,也不宜制定全省统一费率
所以报价人应根据拟建工程实际情况,结合以往完成的相同或类似工程的成本核算资料,测算并确定材料检验费用的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