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索赔管理建筑工程的市场化,施工企业的增多,而建设项目资金缺口增大,建设项目计划的减缩,促使建筑市场的竞争激烈,投资规模与建筑劳务市场比例失衡,结构不合理,这种局面导致施工企业为了生存,以低价竞标,导致施工企业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降低,只能提高企业经营管理,减少损失、浪费,创造利润
随着我国加入WTO,大批国外企业大量涌入,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施工企业“低中标、勤签证、高结算、善索赔”的国际惯例盛行
正确认识和运用施工索赔,依法维护施工企业利益,防止效益损失,是一门重要的造价管理工作
一、索赔的含义:所谓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索赔是双向的,承或发包商都可以提出,从签订合同开始贯穿于工程结算整个过程
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施工企业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增加工程量、返工,,从而使工期延误,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商(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
反之,由于施工方原因造成发包商遭受损失,也可要求施工企业给予补偿损失
索赔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
FTDIC合同明确规定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及政策的调整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使工程施工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承(发)包商都可提出工期、费用和利润的索赔
施工索赔存在于项目施工的全过程
二、施工企业合法索赔的主要原因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导致施工企业合法索赔的因素很多,主要有几下几点:1、业主方履行的迟缓原因主要有:①业主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场地三通一平②业主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或处理完前期工作,如各种手续的办理,土地征用,青苗补偿,房屋拆迁各种纠纷处理等工作,从而导致施工场地不具备条件,从而造成工期延误、费用的增加
③业主未按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