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乐山市市中区审计局乐中审基报[2010]第48号被审计单位审计项目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水利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乐山市市中区审计局关于审计乐山市市中区迎阳乡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水利工程竣工决算的通知》审计组自2010年8月20日起市中区迎阳乡人民政府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水利工程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资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取送达与就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计结束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该工程根据乐中发改【2010】26号文件批准1856000
00元央财政补助500000
该项目由乐山市中区水务局设计市昭益水利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通过区政府采购办以询价形式进行政府采购1283668
00元为成交人1283668
工程主要施工内容2009年7月22日开工2010年7月13日竣工
截止审计之日770200
00元全部为预付工程款
二、审计承诺、被审计单位会计及相关责任市中区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条的规定财务收支的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以及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实施审计定
迎阳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承诺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以及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数据实、合法、完整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审计评价财务收支评价区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程的财务收支情况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
该项工程完工后由区水务局组织验收单位有乐山市昭益水利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一致评定该工程为合格工程
工程直接投资超合同价的情况及原因分析工合同价为1283668
00元程结算送审价为1411302
00127634
主要原因为经区政府同意增加了部分工程量
四、审定工程结算价款情况该项工程结算送审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