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保证工程按期顺利验收通过,便于公司掌握工程遗留问题以及对问题处理的跟踪
范围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各工程项目
职责由工程管理部、项目经理部及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工作
1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4
1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4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4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4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2.工程竣工验收程序4
1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自行组织验收,并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自评质量等级、编制竣工报告,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
竣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等
2监理单位核查竣工报告,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价
竣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3建设单位提请规划、消防、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城建档案、燃气和民防等有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程序由有关部门自定),并按专项验收部门提出的意见整改完毕,取得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4建设单位审查竣工报告,并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5建设单位编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工程概况、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工程质量情况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意见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的格式文本,一式四份,主管部门、城建档案部门、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