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困境儿童成长支援服务项目需求书一、项目概况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开展为期一年的“广州市困境儿童成长支援服务项目”,为我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必要的专业技术支持,开展为散居孤儿、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监护侵害儿童等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个案跟进、小组活动、社区服务等不同形式的个性化、专业化服务,着力打造支援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推动建设支持性社区环境,保障困境儿童健康成长。二、服务期限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三、服务对象(一)本市户籍的散居孤儿市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散居孤儿,截至2018年3月31日共有315人。(二)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各区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主要包括:1.父母双方弃养(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1年以上,下同)、重病或重残(一、二级残疾或三、四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下同)、在押服刑(含强制隔离戒毒,下同);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弃养、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3.父母一方弃养,另一方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4.父母一方在押服刑,另一方重病或重残等。截至3月31日共有313人。(三)其他困境儿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29号,下称《实施意见》)界定的其他困境儿童,主要包括:1.自身困境儿童。指因自身残疾、疾病等原因导致康复、教育、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2.安全困境儿童。指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主要包括受监护侵害儿童(指因遭受监护人性侵、出卖、遗弃、暴力伤害,受监护人教唆、利用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受监护人胁迫、诱骗、利用而实施乞讨行为,以及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而导致身心遭受严重伤害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儿童、打拐解救儿童等。3.临时困境儿童。指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陷入困境的儿童。(四)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受监护侵害儿童的代(抚)养人四、服务目标(一)分批开展镇(街)儿童督导员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儿童福利工作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二)调查了解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受监护侵害儿童及其代(抚)养人情况,针对不同类型,制定相应介入帮扶方案和监护评估标准。(三)持续调查评估服务对象的生活状况和服务需求,研究服务对象发展动态,总结服务经验,补充完善案例汇编;(四)初步探索建立社工专业机构与公益服务平台的信息对接,着力打造资源统筹、协调配合的信息平台。(五)指导社区开展“三社”(社会组织、社区、社工)联动服务,链接社会爱心资源,整合社区服务资源,推动形成“社工引领义工、义工协助社工”的服务模式,为服务对象提供切合的支援服务。(六)通过多元化的社会倡导方式,强化社会公众对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意识,推动社会公众的参与支持;总结及提炼服务经验,为全市开展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社工前线经验参考。五、服务内容(一)协助开展儿童督导员培训。根据市民政局的培训计划和要求,制定培训方案,分批为街(镇)儿童督导员开展业务培训。(二)开展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受监护侵害儿童及其代(抚)养人社工服务。参照民政部《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引》等规范,会同上述未成年人居住地所在的镇街未保专干,完成社会背景调查评估,并根据社会背景调查评估和会商纪要要求,制定干预服务计划。(三)建立困境儿童支援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承接机构探索将支援服务热线(电话及网络)和资源链接功能与公益服务平台建立信息对接,为有需要的困境儿童及家庭提供技术支援和社会资源的匹配,初步打造资源统筹、协调配合的信息平台。(四)服务对象及其家庭支援服务1.重点个案辅导、心理创伤治疗。承接机构通过探访、活动观察、电访、服务转介等方式,重点跟进有明显需求(如支持网络缺失、面临发展阻碍)的服务对象及其家庭,并建立个人成长档案。根据案主的需要,由专业社工制定切合的辅导介入计划,寻求支援网络,逐步开展个案辅导服务。2.咨商服务。要求承接机构开通电话及网络服务热线,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