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建筑业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标准行为类别序号行为内容扣分标准通常行为1项目未办施工许可证而先行施工52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范围承揽工程5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54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企业资质证书55合同未备案或合同签字、盖章不合法16签订与备案合同不一致的“阴阳合同”17未履行合同约定,合同备案中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履约不到位28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29省外企业未办理进鄂备案手续310未按照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图纸施工111重要的工程资料无负责人签字或非负责人代签字112项目实际管理人员与中标文件、进省备案人员信息不符113企业擅自更换项目部管理人员而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1建筑业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标准行为类别序号行为内容通常14项目经理超资格承建工程行为15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同企业没有劳动关系16项目管理人员不在岗17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与工作岗位不符18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19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20不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21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资质或资格22采用与建设单位勾结、企业之间相互串通、行贿、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接工程23建造师(项目经理)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和企业或同时承接两个及以上在建项目24不按规定上报建筑业产值的建筑业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标准行为类别序号行为内容质量行为1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2建筑施工企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3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