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1页微生物限度检查SOP1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各品种微生物限度检查
职责检验员:严格按SOP进行检验
QC主管: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定义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系指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原、辅料、包材受到微生物污染程度的一种检查方法,包括染菌量及控制菌的检查
微生物限度检查的一般要求4
1环境要求微生物限度检查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级下的局部洁净度100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
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
单向流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洁净度验证
供试品检查时,如果使用了表面活性剂、中和剂或灭活剂,应证明其有效性及对微生物的生长和存活无影响
3培养温度要求除另有规定外,本检查法中细菌培养温度为30~35℃;霉菌、酵母菌培养温度为23~28℃;控制菌培养温度为35~37℃
4检验结果报告单位检验结果以1g、1ml、10g、10ml或10cm2为单位报告,包材按相应质量标准的规定进行
5抽样和样品保存4
按批号随机抽样,抽样量为检验用量(2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的3倍量
抽样时,凡发现有异常或可疑的样品,选取有疑问的样品,但机械损伤、明显破裂的包装不得作为样品
3凡能从药品、瓶口(外盖内侧及瓶口周围)外观看出长螨、发霉、虫蛀及变质的药品可直接判为不合格品,无须再抽样检验
供试品在检验之前,保存于阴凉干燥处,勿冷藏或冷冻
供试品在检验之前,保持原包装状态,严禁开启,并保存在阴凉干燥处(勿冷藏或冷冻)
已开启样品不得作为供试品
主要仪器及器具恒温培养箱、生化培养箱、恒温水浴锅、电冰箱、超净工作台、生物显微镜、放大镜、电热恒温干燥箱、电热压力消毒器、药物天平、锥形瓶、研钵、培养皿(9cm)、量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