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统计报表制度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统计报表制度共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统计;二是直管房屋修缮和设备运营统计
一、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统计(一)检查依据和目的依据《关于印发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的通知》(建住房[2002]67号)、《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1989年11月第4号令,2004年7月第129号令修改)和《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办法》(京政发[2010]17号)等规定,房屋所有人应当定期查勘房屋,掌握房屋完损状况,发现危险或破损应及时修缮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每年冬季组织城镇房屋安全检查,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解除房屋危险
房屋所有人依据检查结果制订房屋修缮计划,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同时为城市建设改造提供基础数据
(二)检查范围统计范围包括北京市城镇国有产权房屋(包括直管房、单位自管房)、私有产权房屋等
不包括军产、厂矿工业用房等
(三)检查主要内容及执行标准房屋安全检查主要内容为房屋结构、房屋设备和房屋装饰装修及房屋抗震设防、白蚁防治等
检查时执行国家、北京市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等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四)检查时间每年11月至次年2月
(五)检查重点及要求房屋安全检查的重点是房屋结构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房屋结构危险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房屋设备检查的重点是电梯设备的机房、井道、底坑等部位;二次2供水检查的重点是供水泵、消防泵、电动机、控制盘、高低位水箱;避雷设备检查的重点是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房屋安全检查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要采取措施保障查房和抢修加固质量,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设备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解决,要确保检查数据的全面、准确和报送及时
(六)组织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组织房屋安全检查和数据资料汇总
区县建委、房管局负责组织实施
房屋管理单位按要求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和报送数据资料
(七)工作安排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