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新准则科目转换说明书新旧准则转换(流动资产):1
现金→库存现金原现金科目余额转至库存现金2
银行存款→银行存款原银行存款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按照“银行分理处+4位银行账户尾数”
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原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余额转至新账4
应收票据→应收票据原应收票据科目余额转至新账5
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原应收账款科目余额转至新账6
待摊费用、;预付账款→预付账款原待摊费用科目已取消,将其余额转入预付账款;原预付账款科目转入预付账款7
应收股利→应收股利原应收股利科目余额转至新账8
应收利息→应收利息原应收利息科目余额转至新账9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其他应收款原应收补贴款科目取消,将其科目转入其他应收款;原其他应收款转入其他应收款10
坏账准备→坏账准备原坏账准备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11
原包装物→原材料原材料科目余额转至新帐12
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原低值易耗品科目余额转入周转材料13
自制半成品、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发出商品新准则没有设置“自制半成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而设置了“发出商品”科目
调账时,应将“自制半成品”科目的余额转入“生产成本”科目;将“委托代销商品”科目的余额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对“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的余额先全部转入“发出商品”科目,首次执行日后的当期,应对其进行分析,已经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部分应当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企业也可沿用“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
金融工具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新设了“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企业应根据管理层持有投资的意图、决策权限,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形成的书面结论后,进行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