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承包经营合同发包方:地址:邮编: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邮编: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甲方同意将码头经营性资产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平等协商后订立如下合同:一、承包内容:乙方以缴纳承包款的方式取得:甲方现有吨级泊位的普贤码头经营场所、设备,和吨级泊位的码头(在建工程,竣工后交付乙方使用)的资产经营权
二、承包经营范围:乙方注册设立从事码头业务的经营单位,经营范围可与甲方的经营范围相同,即货物装卸、搬运、仓储、车辆寄存、货物中转及交通运输代理等业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工商部门变更,乙方不得变更普贤码头的经营范围及用途
三、承包款及承包时间:1、乙方缴纳承包款人民币元整(其中房屋租金合计人民币整,其余为经营承包款),即取得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的码头资产承包经营权
乙方必须一次性在(以下简称甲方)年月日前交清全部承包款人民币元正,违者,乙方己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本合同无效
2、码头设施设备保证金:乙方在年月日前须向甲方交付人民币捌拾万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第5条第九款的设施设备保证金
承包期满后,乙方如无违约,甲方返还此保证金本息(利息按银行同期一年存款利率计算)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应于合同生效后七天内将本合同所列的经营场所及主要机械设备移交给乙方经营、使用和维护,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可与第一轮承包者协商处置第一轮承包自行购置的财产和设备,甲方可给予协调解决
甲方有权对交付乙方的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乙方符合相应的安全规范和有关规定要求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申办码头生产经营的有关证件、手续,但办3理证件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当
承包期间,如遇有国家税费征收政策调整或变动的,甲方负责缴纳以码头所有权者为纳税人的税费,乙方要负责缴纳以码头经营者为纳税人的税费;如果没有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