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1总则1
1为了进一步规范居住区绿化调整行为,发挥树木在居住区生态建设和绿化景观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树木影响居民通风采光及安全的问题,使之既满足居民生活需要,又满足树木生长和居住区绿化生态环境的需要
根据沪绿〔2007〕201号文“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精神要求,特补充制定本技术规范
2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本市居住区中影响居民通风采光及安全的树木调整;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胸径45厘米以上的树木的调整不适用本规范
3本技术规范中未涉及的技术内容,参照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1居住区绿化调整指为有利于居住区园林植物生长或解决居住区绿化影响居民居室通风、采光和安全等问题,采取的修剪、迁移、砍伐、补种等行为
2“单轴分枝型”树木指顶端优势明显,有明显主轴的树木
本规范主要指水杉、雪松、广玉兰等
3“合轴分枝型”树木指顶端优势不明显,无明显主轴,修剪后萌发能力较强的树木
本规范主要指香樟、女贞等
4回缩修剪指对主干或一、二级侧枝等进行较重的截断;是一种明显影响树形的修剪方法
5疏剪指将过密枝条自基部完全剪除,不保留基部的芽
是一种不影响树形的剪枝方法
6轻短截指剪去一年生枝条的少量枝段
7剥芽指剥除未木质化的芽条,一般5-6月份进行
3作业要求和规范3
1作业程序和公示内容3
1严格执行沪绿[2007]201号文《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所规定的调整条件和审批程序
涉及回缩修剪的,修剪前也应规范履行征求居民意见、方案公示、作业现场公告等程序
2方案公示内容应包括具体作业对象(具体到单株树木)、拟采取的措施、作业时间、作业程度(如修剪的量)、预后效果等
2作业要求3
1居住区绿化应注重合理规划、注重日常养护管理,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