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制结构是指稅收制度中稅种的构成及各稅种在其中所占的地位。只有在复稅制条件下,才会谈到稅制结构,而复稅制是稅制模式的一种。因此首先必须进行稅制模式的分类,在此基础上来划分稅制结构的类型。一、稅制模式分类稅制模式分类一般来说可以分为单一稅制和复合稅制。(一)单一稅制单一稅制是指只有一个稅种的稅收体系。在稅收的历史上,曾经有人积极主张实行单一稅制,但它始终只是在理论上存在,世界各国并未实行,因此在稅收学上也称为单一稅论。关于单一稅制的主张较多,而且都与不同时期的政治主张、经济学说相呼应,其理论根据及其经济基础各有差异,大致可分为四类:1、单一土地稅论。主张单一土地稅的为重农学派,魁奈为其主要代表人物。这种稅收经济理论是以"纯产品"学说为基础的,认为只有农业才能创造纯产品,地主是唯一占有纯产品(剩余产品)的阶级,所以主张实行单一土地稅,由占有纯产品的地主阶级负担全部稅收,而免除租地农场主和商业者的一切稅收负担。至19世纪,单一土地稅又被美国经济学享利•乔治再次提出,他积极主张推行"单一地价稅"。亨利•乔治认为,资本主义制度的弊病就在于社会财富分配不公。虽然随着社会生产技术的进步,物质财富迅速增长,但由于地主垄断土地,社会进步带来的全部利益都转化为地租收入,使得人民陷入贫困,生产发展受到阻碍,所以亨利•乔治主张实行单一土地稅,以使土地增值收益全部归社会所有。2、单一消费稅论。主张单一消费稅的多为重商主义学派学者。17世纪,英国人霍布士主张实行单一消费稅,废除其他一切稅收。他认为,人人都要消费,对消费品课稅,能使稅收负担普及于全体人民,限制贵族及其他阶层的免稅特权。至19世纪,德国人普费非也主张实行单一消费稅。他从稅收平等原则出发,主张稅收应以个人的全部支出为课稅标准,也就等于就全部消费课稅。因为消费是纳稅人纳稅能力的体现,消费多者,负稅能力大,消费少者,负稅能力小,对消费支出课稅,符合稅收平等原则。3、单一资本稅论。单一资本稅的代表人物是法国人计拉丹和门尼埃。单一资本稅论主张以资本的价值为标准征稅。这里所说资本是指不产品收益的财产。对资本课稅既可以刺激资本用于生产,又可以促使资本的产生,并能捕捉所得稅无法课及的稅源。这一学说又分为两种观点,一是以美国学者为代表所主张的以资本为课稅标准,但资本仅以不动产为限;另一种则是以法国学者为代表所主张的应以一切有形的资本为课稅对象。4、单一所得稅论。早在16世纪,法国人波丹曾经讨论过单一所得稅。18世纪初叶,法国人移班主张单一所得稅。19世纪下半叶,单一所得稅盛行于德国,特别是拉萨尔等人基于改造私有制的主张采取高度累进的所得稅以平衡社会财富。他们认为消费稅是对多数贫农的课稅,而所得稅则是对少数富有者的课稅,因而提倡单一所得稅制。历史上单一稅制理论的提出有其时代背景,主要是由于当时稅制复杂,政府横征暴敛,人民不堪其苦,或者是由于稅收分配不公平,而遭到了人民的反抗。另外,单一稅论的提出,也是由于人们看到了它的一些优点:①稅收的课征只有一次,对生产和流通影响很小,有利于经济的发展;②稽征手续简单,减少了征收费用;③可使纳稅人轻易了解其应纳稅额,可以减少苛扰的弊端。但是,单一稅制也有很多缺点,以稅收原则的要求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从财政原则看,单一稅制很难保证财政收入的充足,也就难以满足国家经费的支出需要;②从经济原则看,单一稅容易引起某一方面经济上的变动;③从社会原则看,单一稅制的征稅范围很小,不能普及一切人和物,不符合稅收的普遍原则。同时单一稅只对某一方面课稅,而对其他方面不课稅,也难以实现稅收的平等原则。(二)复合稅制复合稅制是国家选择多种稅,使其同时并存、相互协调、相互补充,而成为有机的稅收体系。稅制结构要具备一定的功能,而具备一定的功能必须符合各项稅收原则的要求,一个稅种不可能合乎一切稅收原则的要求,只有复合稅制才能做到。复合稅制的优点体现在:就财政收入而言,稅源广且普遍,伸缩性大,弹性充分,收入充足;就社会政策而言,具有平均社会财富,稳定国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