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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道路安全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是指在交通活动过程中,能将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状态
下文是陕西省道路安全条例,欢迎阅读
陕西省道路安全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按照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搬运装卸和运输服务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从事道路运输的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和道路运输管理者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非营业性车辆、设备和城市公共客运车辆在城区内运营的,不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行使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责
公安、建设、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运输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抢险、救灾、军事等紧急运输任务,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组织调度
第二章开业和停业第七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必须具备行业规定的与其经营种类、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资金和专业人员等开业条件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将开业条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核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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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税务登记后,方可开业
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核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申请,属省境内经营的,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跨省经营的,不得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