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问题思考[摘要]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社会保障税目前已成为西方国家的主要税种之一。我国早在1996年便提出了“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想法,至今仍是以社会保障费的形式加以征收,但实行社会保障费改税已成为顺应国际社保制度改革的必要之举。通过对已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国家和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分析比较,探究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提出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基本设想。[关键词]社会保险税;社会保障费;国际借鉴;税制设计一、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必要性。1.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的需要。税收具有较强的刚性,而且普遍作用于全体社会成员。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为缴费制,征收的对象仅为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部分城镇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等,并未覆盖全体社会成员。而实行缴税制不仅可以减少部分企业及个人欠缴、少缴社会保障税的情况,还可以提高社会成员的参保率,很好地解决实行缴费制存在的问题,更有利于国家对范围更广的人群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2.保证社会保障基金收支平衡的关键。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特别是养老保险基金存在较大的缺口,难以应对我国日渐明显的人口老龄化趋势。如果将征收社会保险费改为税收的形式,则规范性更强、征收力度更大,且具有固定性,能够为社会保障基金提供持续而稳定的资金来源,进而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3.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我国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开征社会保障税有利于健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给人们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人们的生活水平便会相应地提高,消费能力会随之上升,进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第1页共5页(二)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可行性。1.丰富的国外经验为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提供了有力的借鉴。由于目前社会保障税已成为西方国家的主要税种之一,并且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一些国家社会保障税的征收制度已经十分成熟。尽管各国的社会保障税的税制设计有一定差异,但仍可以为我国提供先进的经验和有力的借鉴。2.我国保费经征体制的改革为开征社会保障税奠定了基础。国务院提出的自20XX年1月1日起社会保障费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简化了征管主体,利用税务部门在人力、物力上的优势,以及其制度上的严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社会保障费的征管效率,也为社会保障税的开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3.国内生产总值的持续增长为社会保障税提供了可靠的税基。社会保障税的税基为工资,因此与国内生产总值有直接关系。我国gdp近年来一直处于稳步上升的趋势,2000年到20XX年平均增长速度达9.3%;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在逐年递增,2000年到20XX年平均增长速度达9.6%。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收入的提高为开征社会保障税提供了可靠的税源基础。二、社会保障税的国际经验借鉴(一)西方国家社会保障税的实践。1.项目型社会保障税———德国。其社会保障体系由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老年人关怀保险五部分组成,各部分均采用比例税率。这种模式的优点是灵活性较高,可以适应不同保障项目支出情况的变化,如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支出较多的保障项目设置较高的税率,对老年人关怀保险等支出较少的保障项目则设置较低的税率。但由于其分项目分别征收管理,各项目间财力调剂余地小,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一部分公平性;同时,其高福利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2.对象型社会保障税———英国。其社会保障税中最主要的税种是国民保险税,根据参保人员的不同类别分为“受雇领薪者”、“自雇人员”、“自愿缴款者”和“所得超过一定标准的自雇人员”四大类。第一类采用全额累进,第二、三类采用固定税额,第四类则采用超额累进的计算方式。这种模式的第2页共5页优点是根据不同参保人员设置不同等级的税率以及不同的计算方式,在便于征收的同时兼顾了税收公平;其缺点是社会保障税的征收没有很好地与承保项目挂钩,返还性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