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理论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摘要通过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制约因素进行讨论、分析,提出政府应采取的解决措施,以完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体制,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制约因素;解决措施中图分类号f321
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XX)13-0387-011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外部制约因素(1)法律体系不健全
2006年10月3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这一专门法规的出台有利于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的诸多问题
但还没有出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配套实施办法
(2)政府部门不适当的干预
作为一种政府主导性的制度安排,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一开始就与各级政府部门衍生出十分复杂的关系
有别于西方各国以宽松的政策环境来支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我国各级政府更多地采取了行政介入方式
这种行政式的介入不可避免的产生了许多问题,例如:政府在扶持过程中行政介入太多、力度过大,在管理上没有尊重农民的意愿,或者不加干预也不加扶持,任其自生自灭,从而导致事与愿违
(3)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政策制度不完善,扶持力度小
据调查,当下国家财政部给予其扶持的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项目资金一般为20万元,农业部为10万元,省约3万元,到市、县一级政府大约1万元
其资金来源主要以农民自筹和各种形式的混合出资为主,由于社员不稳定,所筹集的股金远不能满足需要,导致在设备技术引进和改造、农产品质量检测和标准化、市场开拓和信息收集等方面与专业化的大公司差距太大
政府没有自己的销售网络,难以单独拓展市场,很难向农户提供有效的服务,使农户对组织缺乏信赖,第1页共3页两者联系不紧密
(4)宏观经济、教育制度对其发展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