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山东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在当代中国,地方性法规是一种数量最大的法律渊源,包括一般地方性法规与特殊地方性法规
下文是山东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欢迎阅读
山东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方立法活动,保证法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第四条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第五条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符合本省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突出地方特色
第七条批准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合法性审查原则
第八条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规定的事项;(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三)除中央专属立法权限范围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
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省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第九条规定全省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省人民代表大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第二章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十条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