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推进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本网讯(研究生院高媛媛)创专硕特色,迎评估春风。3月3日上午,我校召开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布置会。副校长朱家存、研究生院领导、相关学院分管副院长及学位点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研究生院副院长商永嘉主持。商永嘉向与会人员传达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XX〕4号)、《关于开展20XX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XX〕17号)等文件精神,深度解析了评估目的、内容、方式、程序等几个关键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本次评估工作的意义、任务和要求。随后,各专业学位点负责人结合本学位点的建设情况,详细汇报了评估工作开展的进度、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更好地开展此次工作进行了研讨交流。朱家存在听取汇报和讨论后指出,专业学位注重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招生规模也在不断壮大。目前,专业学位教学建设过程中存在着认识不到位、特色不明显、评价导向偏差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各培养单位要深刻领会评估工作精神,以评估作为学位点发展的推动力,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大局精神,团结协作、互相支持,做到认真学习、严格要求、任务细化、责任到人、注重时效,尽快制定详细的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并具体落实,尽早做好专项评估的各类准备工作。据悉,本次专项评估共涉及到应用统计、社会工作、体育、汉语国际教育、翻译、旅游管理、艺术等7个学位点,时间紧、任务重,既是对我校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也是一次发现问题,提升建设的良好契机。时间:20XX-03-04|添加:高媛媛|预审:商永嘉|审核:徐成进|点击:90第二篇: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做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第1页共11页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学位授权点是指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可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第三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每6年进行一轮,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须进行合格评估。第四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以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为主。每一轮评估的前5年为自我评估阶段,最后1年为随机抽评阶段。第五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人才培养为核心,重点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第六条博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其中,军队系统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第七条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为诊断式评估,是对本单位学位授权点的全面检查,着眼于发现问题,办出特色,持续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学位授权点开展国际评估或专业资格认证。第八条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可根据本单位实际,统筹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自主确定评估方式。基本程序是:(一)制订自我评估实施方案,提出本单位自我评估的基本要求。(二)学位授权点在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按照本单位自我评估基本要求组织自我评估材料。(三)聘请外单位同行专家对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专业学位授权点评议专家应有部分行业专家。(四)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同行专家评议意见,提出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结果,自我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第2页共11页合格”。(五)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自我评估结果,结合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自身发展情况,按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有关办法申请放弃或调整部分学位授权点。(六)学位授予单位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按要求撰写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并在指定的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开。第九条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是在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的基础上,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估。抽评比例一般不低于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20%,覆盖所有的学位授予单位。抽评材料为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