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党代表选举办法范文一:党代表选举办法党代表选举办法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二、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花海镇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由党(总)支部委员会主持。三、镇党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共分配给我选区代表名。按照差额不低于20%的比例,经层层推荐和镇党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共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应选名,差额名。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四、大会选举,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本人可委托非候选人的党员代为填写选票,被委托人应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本次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五、党员填写选票时,应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如不同意选票上所列候选人的,也可另选他人,另选他人,在选票的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六、候选人获得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如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产生。另行选举时,以第一次投票时未当选人得票多少为顺序,按照规定的差额数,确定候选人。如另行选举后,当选人数仍少于应选名额时,是第1页共17页否再行选举,经请示上级党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后决定。七、选举设监票人、计票人各1人,由支部委员会推选,提交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八、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众启封票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九、计票完毕后,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十、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党代表选举办法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二、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花海镇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由党(总)支部委员会主持。三、镇党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共分配给我选区代表名。按照差额不低于20%的比例,经层层推荐和镇党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共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应选名,差额名。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四、大会选举,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本人可委托非候选人的党员代为填写选票,被委托人应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本次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五、党员填写选票时,应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如不同意选票上所列候选人的,也可另选他人,另选他人,在选票的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六、候选人获得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过半数赞成票,始得第2页共17页当选。如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产生。另行选举时,以第一次投票时未当选人得票多少为顺序,按照规定的差额数,确定候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