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1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就我县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一)专项治理范围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专项治理内容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
重点是2007年以来形成的各类“小金库”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情况
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1
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2
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3
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4
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5
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第1页共6页6
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7
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8
其他表现形式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分3个阶段,治理工作从20XX年6月起至20XX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截至20XX年6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