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师爱与尊重学生我们中国是有着“师道尊严”传统的国度,“师道尊严”的说法人们已经耳熟能详“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思想也为人们所推崇。长期以来,“尊师重教”的宣传已经深入人心,重教就必须尊师。教师也因为“传道、授业、解惑”的职能而历来受到人们的尊敬。责任是教师永恒的承诺,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爱是教育亘古未变的主题,从呀呀学语到青春的靓女帅男;从摇篮中的懵懂顽童到职场上的才智精英,谁曾离开过母爱、亲情和师恩?莘莘学子、赫赫英雄,谁攀登的阶梯上没有层层教师的肩膀?教育之爱,是百年树人的阳光雨露。然而,世界在动荡,社会在转型,爱在接受洗礼和挑战,经历二十多年改革开放发展的中国,已经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体系,与市场激烈竞争相适应的市场道德规范,如当诚实守信、平等交易公平竞争、合法谋利等还未被完全接受时,抛弃诚信、挑战平等、破坏公平等违法违规的现象就屡见不鲜。我们环顾四周,体察现实,就会发现学生的尊严问题被忽视了,教育之爱也在经受挑战,教育之爱也难免失真。有的教师每天给学生布置过量的作业,学生写不完就受处罚;为了应付上级组织的检查,让学生说谎;为了让学生得到好成绩,在考场上让学生作弊等等。教师体罚学生的新闻报道也越来越多,许多孩子仅仅因为一点点轻微的过失,就受到教师的惩罚,罚站、背墙、罚跑步等招法屡见不鲜。更有甚者,体罚造成了孩子身体的伤害。不能说要求写简单重复作业的教师就不想把学生教好,也不能说体罚学生的教师就是为了给自己出气,但这种浮躁、浅薄的爱怎么能保证孩子的身心健康和终身幸福?教师之爱在变味!“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二十一世纪中国的前途和希望,寄托在现在的青少年一代的身上,他们的发展趋向怎样,综合素质如何,直接关系着中华民族的兴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作为新时代的教师,我们责无旁贷,要自觉地、全心全意地为完成自己的光荣使命而努力奋斗。也许是几千年封建制度遗留下来的“后遗症”,我们中国的“师爱”和“父爱”、“母爱”一样,都有点“变味”了。从学校到家庭,“孩子不打不成器”,“棍棒底下出好人”,“严是爱,宽是害,只有严格要求才可能成材”的观点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甚至成了不少教师以至学校的“教育准则”好象学生只能在严格和严厉中才能有出息,才算是尽到了教师的职责。我发现,要使教育工作发挥真正的育人功能,仅仅“爱”是不行的,更重要的是“尊重”。只有一切从尊重学生出发去考虑问题,安排工作,才会真正地把爱送到学生的心中落到教育的目标上。那么,怎样做到尊重学生呢?我认为,在教育工作中,需要学生做的,先向学生讲清道理,然后根据实际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法,让学生照此去做。比如,在班主任工作中,抓行为规范、抓日常卫生、纪律及班级学风问题,就要让学生共同讨论,共同制定班规班纪,确立班级目标,这样就会取得良好的效果。同样,有了问题,出了事情,也应该尊重学生自己的意见,听取他们的申辩,然后再进行恰当的处理。尊重学生是教师工作的前提和基准,教师应牢固树立学生主体观和教育科学观,放下“先生”的架子,主动走入学生行列,一起做新时代的“学生”,这样,才能在工作中建立起一种和谐的师生关系,真正地做到了尊生、信生、爱生,使日益淡薄的亲情、温情、深情重新回到我们的身边人们都说“有其父必有其子”,我认为“有其师必有其生”。只要我们教师真正地尊重学生、爱护学生,就能消除目前师生关系中的冷漠、紧张关系,而受到学生的爱戴,建立起融洽的师生关系。1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处于指导地位,是强者,学生是主体,属于弱势群体。正因为如此教师应首先注意保护或是维护学生的权益。好的教育是为孩子们预备、创造一个快乐幸福的人生,而自尊心、自信心则是必备的通行证。而在以不同面目出现的种种教育暴力下久而久之,孩子就有丧失基本的尊严和自主性。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