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工作制度为扎实推进协作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发挥好协作区职能作用,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协助乡镇纪委履职工作职责为协助乡镇纪委更好履行职责,协作区要积极做好以下工作:1
(配合乡镇纪委)监督乡镇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保障乡镇纪委“三转”到位,支持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人员力量等方面给予保障
指导乡镇纪委书记组织带领协作区指派人员开展工作,完XX县区纪委监委、乡镇党委或协作区交办的工作任务
指派乡镇纪委副书记、专职委员兼顾所在乡镇纪委工作,参加乡镇纪委有关会议,做好本乡镇纪委数据统计、资料整理等工作
指导乡镇纪委压实乡镇纪委兼职委员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将其履行纪检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指导乡镇纪委加强对村级纪检委员(监察信息员)的管理培训,实行村级纪检委员(监察信息员)到乡镇纪委和协作区工作锻炼制度
根据乡镇纪委的协作申请及时提供支持,协调解决乡镇纪委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问题线索管理制度(试行)1
协作区接收县纪委监委交办和所辖乡镇纪委移交的问题线索
协作区应当指定专人担任问题线索管理员,逐件编号登记,实行台账管理,问题线索管理应当使用保密电脑
协作区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与承办单位定期核对台账
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各环节应当由经手人签名,全程登记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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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区收到问题线索后,应当按照所辖乡镇纪委管辖范围以及领导批示要求,及时提出分办意见,按程序报协作区主任审批后,5日内移交乡镇纪委或审查调查组
协作区按照被反映人的级别对问题线索分级管理,科级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报县纪委监委问题线索排查会议研究;科级以下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由协作区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