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学习两个条例的心得体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在《监督条例》中,首先,正式确立各级纪委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
纪委作为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个委员会之一,不能等同于同级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而是实施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
有些人以前有模糊认识,一个原因是纪委的监督地位规定不清
按照监督条例规定,纪委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专司党内监督的权力
从领导关系而言,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地方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从职责划分而言,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乃至查处违纪犯罪案件上有相对独立性
其次,明确提出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
权力的架构是个“金字塔”,对权力的监督则应呈“倒金字塔”
权力有多大,对其监督的力也应有多大
如同汽车一样,动力越大,制动功能就越要强大,否则必然出事
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列为监督的重点,既是制约和预防,更是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
写到这里,我不禁想起了河北“程维高案件”,从1995年起,在石家庄建委工作的科级干部郭光允就开始写匿名信,举报原XX省委书记程维高的违纪和腐败问题
但他却因此被开除党籍,并在劳教所里度过两年时光
郭光允现在疾病缠身,除了高血压、糖尿病和冠心病外,还有严重的胃病
这些病都和郭光允长期举报而受迫害有关
在这个案件中,如果程维高当时受到有效的监督,如果举报人能受到有效保护,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大地又何以会出现这样令人悲痛和心寒的惨剧
再次,首次规定了党代表的监督权利和责任,从而为全面深入推行党代会常任制找到了最佳切入点
按照条例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