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实施意见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意见的通知》精神,为抓住工商行政管理助推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服务经济发展职能,扎实推进海峡西岸绿色腹地特色经济强县建设,促进我县经济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现结合XX县区发展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1、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帮助办理冠XX市名的申报;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帮助办理冠XX省名的申报;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帮助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注册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允许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鼓励外商在光泽投资设立研发中心。2、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鼓励企业组建集团。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控股子公司3个,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4000万元,允许申请依法设立企业集团。对符合区域布局、发挥当地产业优势、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前景的农业龙头企业,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500万元,控股子公司3个,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3000万元,允许申请依法设立企业集团。3、鼓励台资企业、台湾同胞到我县投资兴办企业。简化台湾地区投资者投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手续。台湾地区投资者来投资,可凭其所在地真实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相关文件材料办理登记,无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台湾地区投资者在中国大陆境外第三地投资设立公司并以其名义来投资的,凭中国大陆境外第三地相关部门出具的该公司属台商投资的证明,其在我县投资项目可免予提交投资主体资格证明的公证和认证。第1页共7页4、推行企业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年检验照委托工商所办理。实行就近受理,远程登记,企业可以就近选择工商所办理工商登记事务。进一步简化登记环节,除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行业外,其他企业设立时,对企业住所免于实地勘验,提高办事效率。5、试行“先照后证承诺登记制”。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的高危行业和领域外,对于其他未取得法定的前置审批文件,但符合主体登记其他条件的,经企业承诺,先发给有效期为一年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企业可以进行各项筹备工作,待取得前置审批的批准文件,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企业违反承诺,到期不能提交前置审批文件,责令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6、推行企业注册官制度。把企业注册官制度建设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全面推行登记注册由注册官一人一审一核的注册官登记制度,企业到工商部门办理设立、变更、增设分支机构、年检登记,实行注册官一人办结制,取消逐级审查环节。二、优化投资环境和市场环境1、积极扩大与密切对台贸易交流。积极支持我县各类企业与台湾企业的经贸合作与交流。积极牵线搭桥,鼓励、引导我县个体私营企业参与“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和“中国中部贸易投资博览会”等商贸洽谈会,促进我县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支持台湾农产品拓展光泽销售市场。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台湾水果的行为,加强对台湾农产品及其商标权的保护;指导经销台湾水果等农产品批发市场12315消费者投诉点的建设,依法保护台湾果农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3、建立定期专项执法整治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和虚假广告行为,继续完善和推进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定期召开查处取缔无证无照联席会议,持续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合执法行动,维护公平竞争和企业合法权益,为逐步树第2页共7页立健康、和谐的市场经济秩序保驾护航。4、着力服务好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围绕我县食品加工、竹木制品、工艺箱包、化工矿产四大特色产业的发展规划,开辟“四大特色产业”建设服务绿色通道,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