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实施意见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意见的通知》精神,为抓住工商行政管理助推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服务经济发展职能,扎实推进海峡西岸绿色腹地特色经济强县建设,促进我县经济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现结合XX县区发展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1、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
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帮助办理冠XX市名的申报;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帮助办理冠XX省名的申报;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帮助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注册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允许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
鼓励外商在光泽投资设立研发中心
2、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鼓励企业组建集团
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控股子公司3个,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4000万元,允许申请依法设立企业集团
对符合区域布局、发挥当地产业优势、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前景的农业龙头企业,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500万元,控股子公司3个,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3000万元,允许申请依法设立企业集团
3、鼓励台资企业、台湾同胞到我县投资兴办企业
简化台湾地区投资者投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手续
台湾地区投资者来投资,可凭其所在地真实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相关文件材料办理登记,无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台湾地区投资者在中国大陆境外第三地投资设立公司并以其名义来投资的,凭中国大陆境外第三地相关部门出具的该公司属台商投资的证明,其在我县投资项目可免予提交投资主体资格证明的公证和认证
第1页共7页4、推行企业分层分类登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