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心得5篇汇编学习《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心得5篇!【篇一】6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认真学习后,深刻领会到以下重要精神。1.明确提出了党在乡村治理中的核心领导地位和以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特征的乡村治理体制机制。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的内容和基础,乡村治理核心是治理制度,治理制度核心是党的领导。文件提出的乡村治理制度可以概括为: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2.明确了党组织统领其他农村其他社会组织的组织体系。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民委员会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文件明确提出了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3.明确提出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监督机制和民主协商机制。提出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实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出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将基层党组织的领导置于民主监督之下。为治理和防范基层腐败问题,文件明确提出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治力度。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明确每项权力行使的法规依据、运行范围、执行主体、程序步骤。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制度,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部门监督和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总之,乡村振兴与乡村治理要贯彻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的基本原则。【篇二】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将扫黑除恶坚决落实到农村基层,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村干部直接与老百姓打交道,他们虽然不是国家正式干部,但其所代行的是国家权力,履行国家的职能,直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直接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对国家权力的印象,绝不可有任何轻忽。村民生活是否幸福,乡村生活是否安宁,都与直接“治民”的村组织关系密切。如何把正直、有能力、有担当的合适的人选出来,把涉黑涉恶、不怀好意的人赶出去,关乎民众福利,也关系到乡村社会的治理格局,更关乎经济社会的稳定运行。近几年,随着脱贫攻坚的深入、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广大农村地区的面貌为之一新。但与此同时,也存在诸多隐忧。不少地方的村干部行为霸道,作风粗暴,甚至涉黑涉恶,绑架基层民意。一些基层组织,成为个别“村霸”只手遮天的“独立王国”,村民敢怒不敢言,全体村民“共建共治共享”的愿景荡然无存。和谐社会,离不开和谐乡村,民主社会,离不开民主乡村,我们必须以强大的勇气与智慧,大力开展基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力推进乡村治理的现代化。一方面,要加强对村级组织的监管,防范村级组织黑恶化;另一方面,也要扩大村民参与,拓宽监督路径,逐步完善村民自治。不要动辄以“稳定”的名义截访,抑制民众意愿的表达;也不要随便把一个村交给一个“恶人”,听任其作恶乡里。乡村是我们国家的细胞与根基,只有坚决清除乡村社会的黑恶势力,还淳朴的乡村以安宁,还善良的老百姓以安全感,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才指日可待。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篇三】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处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最末端,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一刻也不能放松。要优化村“两委”运行机制,制定村“两委”运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