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预案扎扎实实做好当前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为认真汲取青海西宁“4
9火灾事故和我省秦皇岛“4
12森林火灾事故教训
筑牢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继续稳定,根据市政府通知精神和公安部消防平安“五大”活动,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县委常委、副县长赵泽琼任组长,县政府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县公安局副局长董金虎任副组长,县消防平安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消防大队大队长刘占发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指导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
二、整治范围(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二)汽车加油加气站(点)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等易燃易爆单位;(三)建工程和施工工地;(四)高层、地下建筑;(五)文物古建筑、风景名胜区等旅游景点;(六)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七)九小”场所及其他隐患突出的单位或场所
三、整治措施严格执法,治理工作中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
坚持高压态势,依照“十条刚性措施”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一)未经消防平安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依照《消防法》第五十八条
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平安的予以查封
(二)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平安入口和消防车道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第1页共6页的经营管理人员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处五日以下拘留
(三)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四)存在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