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机关干部作风日常行为规范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县机关干部行为,解决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机关干部的宗旨观念、纪律观念、服务观念,建设一支实干、高效、创新、廉洁、奉献的干部队伍,创优转型跨越发展的服务环境,为加快建设“工强农富、生态宜居、文明和谐、公正开放”新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县乡(镇)机关、县直单位(部门)工作人员
第二章政治行为第三条坚定政治方向
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业务知识,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理论素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四条严守政治纪律
维护党和国家的尊严和荣誉,严守党的秘密,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不发表与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不一致的言论,不听、不信、不传播政治谣言,不传播小道消息;坚决抵制拉票贿选、恶意告状、造谣诬陷等行为
第五条维护工作大局
坚决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有不同意见的,应在坚决执行的同时,通过正常渠道逐级反映,不得拒绝执行、消极抵制或变相抵制
第六条遵守各项规定
自觉遵守部门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与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现象作斗争,不参与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
第三章廉政行为第七条严禁相互吃请
所有单位从事公务活动,不得安排和接受公款接待用餐
若因工作确需加班的,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可安排工作餐
第八条严守廉政规定
廉洁奉公,秉公办事,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自觉履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增强第1页共4页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
第九条严禁大操大办
严禁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以及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婚丧喜庆等活动;严禁以迁新居、过满月、过生日、升学、参军、工作变动等名目借机敛财
第十条严格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