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党的代表大会的权威性,就在于党的代表是由全体党员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的,集中地代表和反映了一个地区的全体党员的意志。认真做好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是换届选举中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开好党代表大会,选好新的一届领导班子,完成好党代会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党代表大会代表选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党在群众中的形象。把党内的优秀分子推荐和选举为代表,就会有助于在全党倡导一种正气,形成一种正确的导向,对于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进一步端正党风,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增强党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一、关于代表选举的前期工作做好党代表选举的前期准备工作,是搞好整个代表选举工作的重要环节。只有充分认识做好代表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代表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正确把握好代表的条件,对代表选举工作作出统筹安排,才能保证选举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具体有以下步骤:(一)制订党代表选举工作方案。要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按照省、市委提出的换届选举工作安排,结合本地实际,精心1制订党代表选举工作方案。一是明确党代表条件。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具备以下条件:政治立场坚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议政、议事能力;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起表率作用并作出显著成绩;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受到群众的拥护;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二是代表的名额及确定名额的原则。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第1页共20页应由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来确定。代表的名额应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XX县区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为二百至四百名。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多或较少的,可以适当增加或减少代表名额。”各县(市)可根据这一规定,提出本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报市委批复。2三是代表的构成比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中应有各级领导干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各条战线先进模范人物、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各方面的代表。”省委"1998"24号文件规定:各级领导干部占60%左右,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占20%左右,各条战线的先进人物占18%左右,解放军、武警部队的代表占2%左右;妇女和少数民族代表所占比例应不少于本县妇女、少数民族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年龄在45岁以下的代表不少于50%。归侨、台籍党员代表按实际情况确定。领导干部的安排中,要注意应有离退休领导干部的代表。在分配代表名额时,可根据各选举单位的实际情况,对代表构成比例提出不同的要求。比如,对专业技术人员比较集中的选举单位,可以适当多分配专业技术人员的名额。又如少数民族代表、归侨侨眷代表等,可根据其分布情况来安排名额,不要平均分配。四是选举单位的划分。在党内选举中,代表选举单位一般是按党的下一级组织划分的。县(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也是党委派出的代表机关,但考虑到其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也应划分为选举单位。五是代表名额的分配。代表名额的分配,一般应把握以下分配原则:①党组织和党员数量;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③实际工作的需要(如寄选的名额)。具体分配时,还要注3意以下两点:⑴党员人数是分配代表名额的一项重要依据,但不宜简单第2页共20页地按党员人数分配。如党员人数较多,但比较集中的地区和单位,可以适当减少代表名额;党员人数少而分散的单位,可适当增加名额;对党政机关和少数民族地区要适当增加代表名额。这样才能保证代表的广泛性。⑵党委、纪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