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公务卡制度改革意见为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省财政厅、监察厅、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关于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财库〔〕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年国库集中支付及公务卡改革管理计划的通知》(财预执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县级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
一、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公务卡制度改革是加强公共财政管理,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需要,是推进政府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必然要求
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有利于提高预算单位用款效率和财务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政府支出透明度,加强预算执行监督管理;有利于从制度上预防和控制腐败,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公务卡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公共财政改革方向,以公务卡为媒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最大程度地减少单位现金结算支付,规范单位财务管理,强化财政动态监控,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三、公务卡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公务卡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是“银行授信额度、个人持卡支付、单位报销还款、财政实时监督”
1、公务卡种类公务卡分单位公务卡(以下简称单位卡)和个人公务卡(以下简称个人卡)两种
单位卡指以单位名义申请的贷记卡
单位卡仅用于本单位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不得用于消费等其他支出和现金支取
发卡银行应严格按本意见规定,限制开放单位卡除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以外的功能
个人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贷记卡
个人卡以预算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名义申请开立,也可以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工作人员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个人卡公务支出不允许提取现金
对个人卡提现第1页共3页行为,视同个人支付行为,单位财务部门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2、公务卡发卡银行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以下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