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效问廉问责工作意见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上级纪委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全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具体化,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基层建立“问效问廉问责”的“三问”工作制度,具体实施意见如下:一、建立“问效”工作制度“问效”工作制度主要指通过建立效能督查、双向反馈和跟踪督办制度,全面掌握基层工作动态,全力提升基层工作绩效
实施效能督查
发挥各镇(开发区、街道)纪(工)委、村(居)民监督委员会作用,通过走访服务对象、开展效能问基层、进行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督查,着力发现基层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在服务发展、服务群众过程中存在的工作作风、工作效能、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
实施双向反馈
各镇(开发区、街道)在效能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或情况,及时上报所在辖区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以下简称为“农村工作室”);农村工作室在效能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或情况,及时通报至事发地镇(开发区、街道)
对问题的处理及结果,各镇(开发区、街道)与农村工作室之间及时相互反馈,做到上下联通,信息互通
实施跟踪督办
对效能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跟踪督办
对不涉及违纪违规的效能作风问题和工作制度、管理上的隐患漏洞,由各镇(开发区、街道)及时处理、整改;对存在违纪违规情况视情节轻重,由农村工作室或各镇(开发区、街道)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对农村工作室交由基层处理的问题,农村工作室全程跟踪督办,确保问题的整改落实和处理到位
二、建立“问廉”工作制度“问廉”工作制度主要指通过建立监审联动、廉政巡讲和廉政约谈制度,以廉审监督约束、以廉讲感化教育、以廉谈亮灯警戒,促进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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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监审联动
充分发挥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职能,实现监察审计有机联动
明确审计内容,推行以“用人责任审查、廉政责任审评、编制责任审核、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