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五大机制”强化见义勇为工作一、强化基金保障机制
自2000年起,县财政每年从政法部门上缴的罚没收入中提取5%作为见义勇为基金,纳入财政统一管理,保障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及相关支出
目前,XX县区见义勇为基金已近200万元
二、建立分级奖励机制
县政府设立“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县综治委设立“见义勇为嘉奖”
20XX年县综治委又增设了“见义勇为好司机”表彰,专门用于对机动车驾驶员中涌现出来的见义勇为典型进行表彰
对县政府评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颁发不低于l万元的奖金;对县综治委给予“见义勇为嘉奖”的,颁发不低于5000元的奖金;表彰为“见义勇为好司机”的,根据事迹是否突出和对社会贡献的大小颁发一定数额的奖金
此外,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分别建立了表彰奖励实施办法,对不够申报县级表彰奖励的一般见义勇为行为给予表彰奖励,实现了对见义勇为行为奖励奖项的全覆盖
三、健全扶助关爱机制
对因见义勇为行为受伤公民的治疗费用、致残后的生活费用、牺牲后本人及家属享受的待遇、就业前的生活费用、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费以及子女上学等多种问题上进行妥善处理
县卫生、医疗机构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开设绿色通道,及时组织抢救,适当减免医疗费1用;县劳动保障部门对无工作单位的见义勇为伤残公民优先介绍就业,或由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予以优先安置;县民政部门对因见义勇为致残、牺牲的公民,发给生活救济费或从见义勇为基金中给予一次性抚恤;县公安机关对侵害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给予严厉打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没有生活来源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家属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就业;县工商、税务等部门对依法从事个体经营的见义勇为公民优先办理证照,免交一切证照工本费,核定税收时,给予适当照顾
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家属、致残人员,在医疗费、子女上学等方面有实际困难的,经民政部门调查核实,给予经济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