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业扶持工作意见为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步伐,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市政府决定对20XX年度贷款发展畜禽养殖场(户)给予贴息扶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一)突出重点
根据全市畜牧业发展实际,确定重点扶持引导肉鸡、肉鸭、生猪、肉牛、奶牛、蛋鸡养殖场(户)通过加大投入,扩大规模,培育一批建设规划科学、饲养品种优良、生产设施先进、管理措施规范、防疫设施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配套的标准化畜禽养殖示范场户,带动我市现代畜牧业更好更快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二)简化程序
建立个人、村庄、镇级政府、金融单位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责任明确、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审批服务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三)规范管理
制定专门的备案申请、项目验收、兑现贴息、监督检查工作流程,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操作,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贴息条件(一)贷款用途
申请贴息扶持的银行贷款,必须专门用于引进良种畜禽,或购置现代化养殖设施设备,或改建、新建标准化养殖场房,或购置饲料、兽药等
(二)场址选择
养殖场(户)必须远离村庄、学校、厂矿企业、旅游地、饮用水水源地和主要交通要道、河流;并符合镇、村养殖用地统一规划,符合畜牧业标准化养殖要求
(三)养殖规模
肉鸡(鸭)存栏5000只、生猪存栏100头、肉牛存栏50头、奶牛存栏10头、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
三、贴息标准(一)贴息总额
本年度全市贴息总额1000万元,由市财政列支,以养殖场(户)备案先后为序,额满为止
(二)贷款数额
贴息贷款数额为5-60万元
当贴息资金第1页共3页有结余时,对贷款60万元以上,带动畜牧业标准化建设作用突出养殖场(户)的贷款给予再次贴息扶持,再次贴息扶持的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三)贴息扶持
贴息标准控制在贷款年利率12%以内,高出部分利息不列扶持范围
(四)贴息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