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业管理制度工作意见各市州、县(市、区)牧业管理局,*管委会环资局:农业部颁布的《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第17号令)、《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第19号令),已于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为确保《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的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现通知如下:一、深入学习,充分认识“*”颁布的重要意义农业部“*”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在规范动物诊疗和乡村兽医从业行为方面步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对加强兽医队伍能力建设,提高兽医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保障合法权益,确保动物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对学习、贯彻和落实好“*”负有重要职责,具体主管和负责医政管理工作的同志更是责无旁贷,要认真学习好“*”,真正做到熟知应会
通过学习,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为贯彻落实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认真搞好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管理和规范的对象是社会上的兽医从业人员,加强宣传和培训是贯彻落实好“*”的重要一环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杂志、报纸等媒体广泛进行宣传,要通过印发文件、明白纸、宣传手册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告知
要组织辖区动物诊疗机构和乡村兽医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广大兽医从业人员了解并熟知应尽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做到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管理,依法从业,守法经营
为贯彻落实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严格规范动物诊疗活动,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一)搞好清理整顿
从20*年6月1日起,各地畜牧兽医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的要求,对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和乡村兽医从业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对现有的动物诊疗机构和乡村兽医按照行政许可的条件,进行重新审核和实地考察认证
对不符合动物诊疗许可条件的动物诊疗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注销其“动物诊第1页共3页疗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