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基层治理调研报告作为社会的微观基础,乡村是国家的细胞,是实践着软硬兼施结构治理模式的公共区域
基层治理是我国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的基础,我们不难发现,社会中总存在这样一类规范,词句冗长却字字珠玑,数量繁多却朗朗上口,语言直白却意义深刻,虽然没有国家依据和强制保障,却时刻影响着人们的言行举止
这类规范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村规民约,是基层治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表现形式
它是在满足人民对现实规范的需求基础上,以传统道德为基础,以现行法律政策为依据,结合当地实际,共同制定并遵守的行为规范
作为基层治理中的重要制度化形式,很大程度上是独立于“法律之外”的又一种社会管理形式,表现为村民可以人手一册的权利义务书[1]
它承担着调整、评价各类社会行为和大量公共治理的功能,构建和维系着村内和谐和公共秩序,影响着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变化
将现存有效的村规民约上升到软法的层次,促进向法治化的转换与发展,是创新社会管理、提升软法治理能力的重要路径
因此,在充分认真并高度重视村规民约的意义和作用的基础上,深入探析村规民约在现代社会发展中的不足、缺陷,发现症结深挖问题根源找到应对之策,促进村规民约正常化、规范化、合法化,提升软法治理能力,形成软法不软的局面是十分必要的
(一)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体现村民自治是基层民主建设的核心组成部分,基层民主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步骤,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是我国整个民主政治建设的切入点
村规民约的不断的出现,既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践的诠释,也是村民自治法律制度的必然结果
它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对整个民主化进程的推进,起到现实而深远的影响
党的十八大指出,在城乡社会综合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第1页共5页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