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计生内容村民自治目标任务:组织和带领村民制定并落实本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完成镇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不断地促进村民婚育观念的转变,教育推动群众自觉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诚信计生领导小组的工作任务是:1、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引导广大育龄夫妇自觉实行计划生育。2、依据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本村年度工作计划,提交村党委(支部)、村民委员会审定后负责具体实施,保证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的落实。3、组织村民制定并遵守《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依法规范生育行为。4、自觉接受村民代表会议和议事会、计生协等群众组织的监督。第二篇:诚信计生村规民约诚信计生村规民约第一条。依法结婚,按政策生育。每个村民都要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村民委员会每季度公布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第二条。本村参加诚信计生小组并守约的计划生育家庭(以下简称诚信计生家庭)优先享受有关奖励优惠政策、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及《协议书》中承诺的激励措施。第三条。村里组织节日慰问、健康检查、农业技术推广,民政优扶、改水改厕等优先安排本村诚信计生家庭。第四条。村里组织各种活动,如文化下乡、文艺演出、知识讲座等优先邀请本村诚信计生家庭成员参加。第五条。提倡晚婚晚育,每个未婚青年都要掌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知识。主动参加人口学校的培训学习,做到结婚先登第1页共11页记,严禁早婚和非法同居、生育;属计划外怀孕及违反政策生育的,按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第六条。外出打工的育龄人员,外出前必须到乡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出后及时向当地计生部门交验计划生育证明,每季度向村委会或乡计生办回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第七条。村民招用外来务工人员或租房给外来育龄人员的,首先必须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由招用或出租者督促外来人员在半月内办理证件,方可招用和出租。租房业主必须与村委会签订外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并负责所招用或租房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第八条。党员、团员必须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要给予党政纪处分。第九条。对阻碍从事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侵犯人身、财产安全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责令其写出检讨,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进行通报批评,并赔偿一切损失。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第十条。本村规民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马行河村民委员会二0一二年四月一日第三篇:水东村诚信计生村规民约水东村诚信计生村规民约为了扎实开展“诚信计生〃幸福家庭”活动,推进我县“166”农村计生工作机制在我村得到贯彻落实,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从而达到村民自治目标。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村诚信计生村规民约。第一条凡本村村民(包括寄户)和在本村从事生产、生活的流动人口,都应自觉遵守本村规民约。第二条村民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实行计划生育,认真履行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第三条村民应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第2页共11页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鼓励晚婚晚育,反对买卖婚姻。结婚男、女青年要参加免费婚前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自觉参加人口学校学习,普及优生优育科学知识。第四条实行凭证生育。新婚夫妇符合生育条件的,应及时到镇人民政府登记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村民应自觉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暂不想生育的夫妇可订暂不生育协议书),持证育妇怀孕后不得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不得擅自终止妊娠。为了母婴安全,实行定点分娩接生制度。临产育妇应按要求到镇以上医院分娩,并在产后24小时内向村委会报告生育情况。村民收、送养孩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