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党组织能力建设的存在问题与思考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村级党组织处于农村社会生活的第一线,是党的细胞,是党团结带领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斗堡垒
目前,村级党组织的执政能力与其所肩负的任务从整体上说是适应的,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必须引起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高度重视
第一,村级党组织的组织建设水平与能力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一些村级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有所弱化,不能很好地担负起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历史重任
1、岗位职责“错位”,责任化程度不高
由于《党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村级党组织和村委会权限划分的原则性和模糊性,加之我国农村长期以来形成的村党(总)支部书记一元化领导体制,使得村党(总)支部成为传统的村务决策主体,而实行村民自治后,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委会则依法行使村务决策权力
因此,在村务决策时,一些地方出现了党(总)支部和村委会摆不正位臵,理不清职责,分不开责任,两者之间相互较劲,或争夺、或指责、或推诿
随着村民自治水平的提高,村委会在群众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趋增强,而村级党组织对党员和农民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甚至出现了“宁为村长跑断腿、不为支书倒杯水”的现象
2、组织生活“变味”,民主化程度不高
一些村级党组织对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在遵守党的政治生活原则方面存在随意性和散漫性,遥把民主生活会开成工作总结会、成绩表彰会;少数村级党组织负责人喜欢搞“一言堂”,独断专行,决策时不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尤其是反对的意见,不愿接受监督等
3、党内监督“乏力”,规范化程度不高
近年来,虽然推行党员议事会、开展党务公开等活动
一些党员党性观念趋于淡化,党规党纪知识贫乏,基本上不能发挥监督作用;从监督机制上看,党风监督还处于被动地位,呈现出明显的滞后性,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