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支部工作条例共青团支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进团建设,切实贯彻落实“工作到支部,全团抓落实”的工作方针
第二条团支部工作的思想
以党的中心工作为重点,全面活跃团的工作,培养新世纪的合格人才
团支部必须围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广泛、活跃有效地开展活动
第三条团支部的基本任务:1、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宣传执行党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维护团员青年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开展符合青年特点的各种生产、文体和公益活动
2、围绕党政中心开展敬业爱岗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岗位奉献、岗位成才;同时,要加强公民意识和法制教育,引导团员青年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多做奉献
3、接收团员,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表彰先进,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入党
4、加强团员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监督团员履行义务,保障团员所享受的权利
5、教育和带领团员青年同一切危害党和国家利益,损害共青团光荣称号的不良行为做斗争
第四条团支部工作的基本原则:1、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
2、代表维护青年利益,引导青年健康成长
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五条团支部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同时接受同级行政的帮助和指导
第六条团支部应围绕单位的“急、难、险、重、新”任务,积极开展突击活动和达标争先创优活动,当好党的助手、行政第1页共4页的帮手
第二章团支部建设第七条团支部组织设置原则:1、凡有三名以上团员的单位,均可建立团支部
2、组建团支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可将团支部“以大化小”或“集小合大”,以适应我管理区的特点,便于开展团的工作
第八条团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按照选举的基本程序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至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