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审计思考导言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评价领导干部是否遵守廉政纪律是审计机关不能回避的一个重要事项,但长期以来,评价领导干部廉政纪律依据不充分始终困扰着我们
本文拟联系我国现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缺陷和不足,结合本人审计工作实践,思考经济责任审计介入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真实性核实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做为多年在经济责任审计一线上的同志,笔者在20XX年参审的某县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遭遇过这样的审计尴尬:审计结果报告表明,根据审计实施方案所涉及的审计资料,未发现该县长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但不久纪检部门对该县长实施“两规”,查出该县长有严重的收受贿赂行为,涉及金额达百万元以上
震动之余,不得不令人深思
在审查该县长是否违反廉政纪律时,我们抽查了财政、土地、政府办等重要政府组成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审查该县长报销的个人费用是否符合规定、乘坐的交通工具是否超过规定的标准、移动通讯话费报销是否超标准、公务接待费是否超标准等;并抽查了重大的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国有资产处置等经济活动,审查该县长是否违反规定插手工程招投标、土地招拍挂、国有资产评估等法定程序,有无侵占国有资产、行贿、受贿以及贪污、挪用公款等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我们按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进行了审计查证,但令审计尴尬的意外还是发生了,这说明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着软肋
我们知道:审计查证的事实是审计评价的基础,两者应当互相印证,不能相互脱节,否则将使审计机关发表不恰当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可能性加大,进而增大审计风险
而评价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正存在着这一风险,廉政纪律所涉及的范围太大了,而审计取证手段存在局限性,审计取证不充分,不足以支持我们的论点
这就是审计尴尬存在的根源,是经济责任审计的软肋
如何避免审计尴尬再次出现,克服经济责任审计软肋,笔者认为:应当审计调查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真实性,并把它做为评价领导干部廉